按照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》(浙政发〔2007〕48号)精神和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《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》(浙财教字〔2007〕175号)、《学生处关于做好2021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及实施办法,经学生本人申请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资格审查、学院资助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,结合省资助中心下达的202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,拟推荐以下同学为202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,名单公示如下(按基本评价成绩排序):
一、学院推荐的正式名单
201839500504、202030320232、201830320213、201830320209、201830320109、201930320211、201830320132、201830320201、202030320235、201930320220、201830320113。
二、学院推荐的递补名单(按先后顺序排列)
201930320224、202030320129。
具体结果以学校公示为准。
公示时间:2021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。如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学工办林浩波老师反馈,电话:0579-82298786,逾期视作认同公示结果。